English

中国古代婚姻文化漫议

2000-05-26 来源:光明日报 张邦建 我有话说

婚姻是男女缔结夫妻关系的一种文化现象。由于历史久远、疆域广袤、民族众多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以及以儒家为主体的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中国古代婚姻文化蕴含丰富且特色鲜明。

古代婚姻重礼轻爱。举行正式仪式的婚姻才被社会和家庭认可。所谓“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婚姻礼仪包括议婚、订婚和结婚等全部过程的礼仪程式,主要分为“成妻之礼”和“成妇之礼”。“成妻之礼”先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南宋时,理学家朱熹将“六礼”改为“三礼”,“自议婚而下,首曰纳采,问名附焉;次曰纳币,请期附焉;次曰亲迎。”“成妇之礼”即拜见公婆、拜谒祖庙。婚姻重礼,当事人无自主权,而由媒人与父母参预或作主。“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婚姻伦理观上,大体上由开放性渐趋保守性。汉代性禁忌观念较为淡薄,洛阳出土的汉代裸体女子画像和江苏涟水出土的汉代裸体男女俑即是佐证。汉武帝姑母窦太主(馆陶公主),先嫁堂邑侯陈武,后寡居,50余岁私幸董偃,汉武帝不但不怪罪,反而赐新姑父衣冠。唐代性意识和性观念的开放性,在中国古代是空前绝后的。《旧唐书》载太平公主为其母亲武则天推荐男宠张昌宗兄弟。唐高宗竟然娶父亲太宗的才人武则天为后,唐玄宗纳儿媳杨玉环为贵妃。寡妇改嫁被社会和家庭认可。唐代已婚的135位公主中,再嫁27人,三嫁者3人。正因为唐代婚姻极度开放,故为理学家朱熹所鄙夷,“唐源流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三纲不正,无君臣父子夫妇之礼。”(《朱文公文集》卷2《读大纪》)宋理宗以降,理学被确立为统治思想,理学家们极力鼓吹妇女守节,“一女不事二夫”、“妇无二夫”的伦理观从上层社会逐渐深入民间,为社会各阶级、阶层所接受,寡妇再嫁已为伦理道德和社会所耻。至明清时期,节妇烈女数量急骤上升,明代有记载的节妇达27000余人,清代仅雍正前就有9400余人。

古代婚姻文化的经济性表现得十分突出。男女双方在选择配偶时大多考虑双方家庭财产多寡。婚姻在缔结过程中非常注重聘礼,聘礼越重,女子的身价筹码越高。而女子出嫁时陪送嫁妆,也体现了婚姻当事人的经济动机。清代赵翼谈及古代婚姻时说:“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

婚姻文化还具有跨越民族、国界的政治性。汉高祖为缓和北部边境紧张局势,采取“和亲”政策,主动与匈奴联姻。孙权为了与刘备结盟抗曹,主动把妹妹嫁给刘备。清代为巩固在蒙古地区的统治,世代与蒙古族联姻,清代皇帝娶蒙古女子为后妃,与此同时,众多公主或宗室女下嫁给蒙古王公贵族。因政治目的而缔结的婚姻,注重的是政治而不是感情,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在婚姻关系中,上层社会如帝王、贵族和官僚等都于正妻之外纳妾。下层社会,除少数富裕暴发户外,广大庶民百姓基本是一夫一妻制。上层社会的婚姻严格按照等级、繁杂的礼仪进行。下层社会的婚姻,虽然法律上也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婚姻中,人们并未完全遵守法律条文。此外,汉族与少数民族在婚姻形式上存在较大差别,在婚姻礼仪和嫁娶方式上也大异其趣。这是古代婚姻文化的差异性特征。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